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鄂职改办﹝2011﹞8号、﹝2011﹞12号和市职改办《关于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荆职改办﹝2011﹞18号)精神,经省、市职改办同意,现将2011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教育事业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010年度或2011年度在岗中小学教师,符合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和相应的申报条件,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教师职务。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师德条件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谨笃学,2006-2010年师德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1、师德不良,影响较坏的(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公开或变相向学生及家长索要钱物的;乱办补习班或向学生推销资料、压销物品的;抹牌赌博的;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有涉黄行为的;不执行收费政策,向学生乱收费的等);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1年的;
3、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4、未参加“课内比教学,课外访万家”活动的。
(二)学历、资历条件
1、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①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8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③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现学历为大学本科;
④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且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现学历为大学本科。
2、中学一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①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②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3年以上;
③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
④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
⑤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且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
3、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①大学本科毕业(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后,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以认定为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②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6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③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9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④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4、助理级、员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1)中学二级教师条件:
①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中学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以认定为中学二级教师;
②大学专科毕业(初中段教师),从事中学教学工作3年以上,且担任中学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中学三级教师条件:
大学专科毕业(初中段教师),从事中学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以认定为中学三级教师。
(3)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条件:
①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以认定为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
②中师(幼师)毕业,从事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担任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4)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条件:
中师(幼师)毕业,从事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以认定为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
(三)专业理论水平、能力、业绩条件
①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程度的相关学科知识,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
②任现职以来,结合教学实际,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市级以上正式出版的教育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本系统论文评选中,获市级学会一等奖以上的奖项,或在市级以上举办的优质课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③2006-2010年教师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且至少有一年为“优秀”等次,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受到乡镇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第二,承担乡镇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及其领导下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第三,承担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表彰。
2、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①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本学科牢固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能力,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态。
②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县级以上正式出版的教育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会及经验交流会上交流,或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专业学会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或在县级以上举办的优质课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的奖项,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乡镇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③2006 -2010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四)其它必备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等级,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他教师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3、取得相应的计算机等级证书。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需参加职称计算机三个科目的考试,必考科目为中文WindowsXP操作系统、Word2003中文字处理,自选科目在其它模块中选择,并取得合格证书。申报中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应取得“教师系列”中级以上等级证书;申报助理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应取得“教师系列”初级以上等级证书。具有下列条件者在申报晋升职称时可申请免试资格:
(1)参加人事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考试,获得资格证书或水平证书者;
(2)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3)年满50周岁者;
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单位工作的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可申请计算机免试(各县市区城区所辖乡镇的学校教师除外)。
符合上述免试条件者,需填写《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计算机等级考试免试审批表》,办理免试审批手续。
4、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
城镇(包括市区和县市区城区)中小学教师申报教师职务,有支教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
三、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1、《荆门市2011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A3型纸张),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E-mail:jmjsgl@163.com),《花名册》应按照各地、各校(单位)制定的评分细则从高到低进行评分排序;
2、《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中级一式2份,初级一式1份;
3、《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一式5份;
4、相关证件复印件(中级职称原件审核后退回,高级职称原件评审后退回):
①学历证书;
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③教师资格证书;
④计算机等级证书;
⑤普通话等级证书;
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⑦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⑧任现职以来的相关获奖证书;
5、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证明材料;
6、任现职以来师德表现情况鉴定材料;
7、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8、任现职以来主要教学、教研、科研成果材料(含示范课、观摩课证明材料、论文论著等);
9、2011年度申报高(中)级专业职务评审单;
10、单位公示证明;
11、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
上述4-11项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
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11上旬:召开全市职评工作会议,安排布置职评工作。
11中下旬、12月上旬:完成教师个人申报、学校、县市区初审及材料上报工作。其中:
11月25日前:市直学校和单位上报材料;
12月1日:东宝区、掇刀区上报材料;
12月2日:京山县上报材料;
12月3日:沙洋县、屈家岭管理区上报材料;
12月4日:钟祥市上报材料。
12月5日-15日:完成材料汇总,接受省、市职改部门专审。
12月下旬:组织评审。
五、职评有关要求
1、严明职评工作纪律。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切实做到“五公开”,一是职评政策公开,二是岗位职数公开,三是推荐、评审办法公开,四是个人提交的主要评审材料公开,五是推荐、评审的结果公开。各地、各学校(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限、任职年限、论文发表或获奖以及表彰奖励等基本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举报反映的有关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对在职评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要进行认真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提供虚假评审材料、经查证核实的申报人员,给予取消5年内申报任职资格的处理。
2、按文件规定收取职评评审费。鄂价费〔2001〕302号文件规定的各类评审费(含水平能力测试费)标准为:中学高级400元/人,中级200元/人,初级80元/人。各地、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自立项目和超标准收费。各类评审费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上交。
3、严格材料上报时间。各地、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评工作要求和日程安排,切实做好职评各项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各种表册、数据和评审材料,有关表册、材料上的信息、数据要填写完整,做到准确无误,确保本次教师职评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中国教育信息网
共和国教育部
湖北教育信息网
湖北省教育厅
荆门市教育局
荆门市龙泉中学
荆门市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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